本报讯 在环境保护部、保监会大力推动下,各地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绿色保险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保长效机制,针对我国进入污染事故高发期的现实,扭转污染企业获利、损害大家埋单的局面,2007年12月,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启动了绿色保险制度建设。《意见》提出在“十一五”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为对象开展试点。
《意见》发布一年来,各地结合控制污染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等省市的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湖南省在2008年推出了保险产品,确定了化工、有色、钢铁等18家重点企业,积极引导并组织保险机构主动上门说明,做好服务工作。目前湖南试点的18家企业已有7家投保,其他企业也表示将积极参加。
江苏省2008年8月推出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交通、环保、保监等部门推动,由人保、平安、太平洋和永安4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承保2008至2009年度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项目。湖北省于2008年9月,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沈阳市率先在地方立法实现突破,在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支持和鼓励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