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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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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民政部门将改善民生作为首要任务,确保民政资金让最困难群体受益。目前,全省362万人纳入低保,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记者从湖南省民政厅获悉,2008年,国家安排湖南省民政资金比上年增加近15亿元。为了落实中央对城市低保家庭的提标政策,湖南各地普遍对城市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最高为每月270元,最低为每月150元,平均为每月180元,比上年增加31元。截至2008年年底,湖南城市低保保障人数138万多人,比上年增加5万人,全年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21亿元。为确保城市低保家庭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湖南2008年共发放物价补贴近8.5亿元。

  湖南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大部分市、县初步实现了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生存条件恶劣等5类农村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2008年,湖南保障农村低保人数224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50万人。

  湖南省民政厅厅长余长明表示,湖南民政部门将切实加强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民政民生投入。余长明透露,除继续实行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外,今年还要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和3万多城市孤儿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将洞庭湖区生活困难的渔民和“农转非”困难群众纳入城市低保,全省城市低保人数将达150万人,同时继续做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应保尽保”工作。

作者:黄兴华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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