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了“七个百分之百”的管理目标
广东省的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注册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及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等,均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质量安全自控措施,监管率达到100%;水产种苗场100%持证生产、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监管率达到100%;全省中等以上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各类水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提高了养殖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推动水产品加工业迅猛发展
目前广东全省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水产加工出口企业60多家,其中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40多家,合计产值近150亿元,相当于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的18%左右。2007年水产品加工产量达145万吨,加工产值190亿元,分别比“十五”末期增长12%和36%。
加强了企业品牌意识增强企业生命力和产品国际竞争力
目前,全省已有124家企业获输美HACCP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有30家企业获得出口欧盟注册,有25家企业通过ISO9000认证;涉渔省级农业名牌产品已达71个,约占农业名牌产品的1/3,其中获国家农业名牌产品称号的水产品有3个。
检验检测体系初具规模监控能力得到提高
目前,粤西(湛江)、珠江三角洲(珠海)等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和广州、深圳、佛山、东莞、茂名等市级检验检测中心已经建成并投入运作,初步建立起以省渔业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为核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担负起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和执法的检验检测任务。另外,通过抓质量安全管理,使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得到了锻炼、监管能力得到了增强。
水产品质量安全社会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增强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使全社会增强了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营造了共同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加强领导建立机制2003年成立了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李珠江局长任组长。2005年在省局成立了质量安全监督处,专司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同时成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渔政、技术推广和检测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将执法工作制度化、日常化。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也参照省局的做法,逐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协调机构。
不断加强和规范质量安全监控工作
制订《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施行常年渔业环境监测、主导水产品监督抽查制度及渔业投入品的抽检制度。监控范围基本覆盖全省的环境、种苗生产、养成、市场等环节,包括大宗出口、与普通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养殖、捕捞品种及渔用饲料、渔药、海水晶等。检测项目除氯霉素、孔雀石绿、磺胺、限用抗生素等外,近两年来增加了硝基呋喃代谢物、甲基睾丸酮等高端检测项目,并将其列为日常必检项目。同时加大监控范围,省级抽检到每个县、区及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渔业投入品销售场所等(图1)。
创新工作机制,推进质量安全监控与执法工作的有机结合
2005年开始,启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2007年下发了《关于实施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列入渔政部门日常工作议程。今年,在总结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规范》,把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控与监督抽查、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与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并对有关各部门、机构进行了科学分工,使监控、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并实现日常化(图2、图3)。
加强贝类生产的质量安全管理
常年将对贝类的质量安全监控列入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每年抽样量都在200个以上,今年增加到300多个,覆盖所有贝类增养殖区。2006年开始,启动了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工作,出台了《广东省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工作操作指南》,将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目前全省已划出贝类生产区12个,面积约50多万亩(图4)。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省级每年投入2000多万元,在建设好省渔业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基础上,重点建设4个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及东西两翼9个沿海市及6个内陆市并涵盖“水产品质量、渔业环境、检疫防疫”的“三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图5、图6)。
大力推进渔业标准化工作自“十五”以来,以质量安全标准为重点,省级共投入经费2000多万元,制、修订省级渔业地方标准172项。其中因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需要,涉及水产种苗、养殖用水及在水产品中使用甲醛等禁用添加剂的采样、检测标准达14项。建设省级以上渔业标准化示范区34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3个。初步建立起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为依托,省级标准为配套,适合渔业工作实际并与国际逐步接轨的渔业标准体系(图7)。
切实加强“两个基地”建设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成立了无公害水产品管理工作机构;省局对认证检测费用实施70%的补贴制度,并着力培训无公害管理人员。到目前为止,全省已认定产地770个、面积158万亩,获农业部认证无公害水产品280个。另外,按照“农业部31号令”的要求,在粤西、珠江三角洲建立了两个区域性出口水产品原料基地及一批罗非鱼、对虾出口原料生产示范基地;全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的养殖场已达691个,规模达4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