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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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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批准营口港保税货物储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此次成功批复,完善了营口港的口岸功能,进一步发挥了营口港作为沈阳经济区外向型经济窗口的作用,提高了营口港的国际竞争力。

  “入仓退税政策”是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给予出口监管仓库的一项优惠政策。国内货物进入出口监管仓即视为出口,货物入仓报关时海关即签发出口退税证明联。此项政策的实施,将大大缩短出口企业退税周期,对企业资金的盘活,提高企业出口积极性,提升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目前,在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不断调整的情况下,营口港出口监管仓“入仓退税政策”将惠及沈阳经济区及东北地区外向型进出口企业,满足了进出口企业对“入仓退税政策”的强烈需求。同时,为营口港争取更多的外贸货源,打造现代化国际物流平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作者:董坤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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