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辽宁检验检疫局与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站一期工程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的签署不仅是辽宁局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检企合作的典范“动作”,更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五点一线”对外开放战略和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辽宁红沿河核电站项目一期工程是国家十一五期间首个批准开展前期工程的核电项目,是东北地区第一个核电站。该核电站规划建设的四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建成后,将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提供充足的能源保障。
在红沿河核电站一期工程筹建过程中,辽宁局采取主动上门提供检验检疫政策咨询服务、配合前期调研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把关服务和特事特办帮助企业实现快速通关等超前服务措施,积极开展进口核电设施的前期筹备工作,确保后续进口核电成套设备在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和安装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为确保核电大型成套设备顺利进口,积极促成与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签署《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为确保红沿河核电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的顺利实施,检企双方成立辽宁红沿河核电站一期工程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辽宁局承诺对红沿河核电及其委托单位进口成套设备在检验监管的各环节给予高效、便捷的服务;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承诺在一期工程进口成套设备检验业务上依法开展验收工作,对于核电站中重要的进口成套设备在签约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条款、检验条款、预验收条款、索赔等条款,并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设备和到货后无法或难以实施检验的设备实施装运前检验。
鉴于核电项目进口货物数量多、技术复杂、检验要求高、检测专用仪器设备多、检验工作难度大、建设周期紧等特殊性,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及检验速度,检企双方对《备忘录》范围内的设备采取辽宁局自验或共同检验的方式,此举将最大限度地为企业节约经费,提高通关效率。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圣兵在签字仪式上高度赞扬了辽宁局前期服务企业所做的大量而富有成效的工作,他认为《备忘录》的签署充分体现了检验检疫部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科学理念。作为国有大型企业,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今后将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确保设备质量和项目安全。
辽宁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吕忠武指出,通过与检验检疫部门签署《备忘录》,辽宁红沿河核电项目将在建设、生产、设备进口等一系列环节实现科学有序规范的管理。签署《备忘录》将成为辽宁局与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最具有典范意义的“第一”,今后,辽宁局将按照新一届局党组提出的“把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主动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平台”要求,对红沿河核电项目全程跟踪、靠前服务、有效监管,“有效就是双赢”,“有效就是可持续发展”。对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这样守法经营的企业管理经验进一步推广,不断推出新的服务举措,提供一流的检验检疫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