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供热锅炉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更好地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68号)要求,山东青岛市质监局从2008年12月5日开始对全市所有对外供热锅炉进行安全检查。
这次重点检查全市所有对外供热企业使用的锅炉的安全管理及检验检测情况。企业贯彻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使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员、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特种设备要有使用证、作业人员要有上岗证,特种设备必须依法进行检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检查做为隐患排查治理第五战役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确保我市锅炉安全运行状况持续稳定。
目前,全市已全面展开供热锅炉安全检查活动。至2008年12月31日,全市已检查供热单位61家,供热锅炉139台。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供热单位整改落实,保证了供热锅炉的安全运行。全市供热锅炉安全检查活动将于2009年1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