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对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乳制品连续开展跟踪监测,31次公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普通乳粉和其他配方乳粉,38次公布了液态奶的抽样检测结果,共28257批次乳制品均符合相应的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
对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近三个月来,各乳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6部门《关于立即全面清理检查市场乳制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8〕63号)的要求,全面进行了清理检查,经批批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加贴了专门标识,上市销售。对这些贴标上市的乳制品,各地质检机构专项抽样6522个,均符合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
目前,市场供应的主要品种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均符合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大商场、超市张贴检查合格企业及产品名单,设置放心乳品柜台,保障市场充足供应优质安全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