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9日,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表示,美国已要求与中国就中国的“知名品牌”项目进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磋商程序。这些项目主要用来促进中国知名品牌的全球发展,增加中国品牌商品在全球的销售。美国表示,其关注的不仅是这些项目提供不恰当的出口补贴(通常属于世贸组织规则禁止的),更重要的是这些项目中的贸易保护型产业政策。
施瓦布表示,“我们发现中国仍采用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措施促进出口,包括从纺织品、冰箱到啤酒和花生的多种产品。之所以提起诉讼是由于我们决定利用所有可采用方法打击那些以损害美国工人、农场主、制造商和知识产权拥有者利益为代价,旨在促进中国品牌产品不公平出口的产业政策。”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密切与商务部合作,调查和分析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层面的各种项目。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表示,“尽管对话一直是我们的优先选择,但我们经常表明愿意采用世贸组织规则和美国自己的法律,以确保美国的工人和商人不会遭受不公平竞争。这只是其中一种情况。我们将继续采用所有手段,确保中国遵守游戏规则。”
美国发现中国的部分产业政策目标是促进中国产品的海外销售,鼓励中国品牌获得全球任何,并从政府层面提供多种补贴。这些补贴包括促进出口的先进奖励,对出口商的优惠贷款,对开发新产品出口的研发资助,支付低成本的出口信贷保险。被指定的中国品牌涉及多个行业,包括家用电器、纺织品服装、一系列轻工产品、农产品和食品、金属和化工产品、医药和健康产品。这些补贴遍布全国,给全球与中国产品竞争的任何行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优势。美国还发现中国许多明显出口补贴项目,无论产品是否为知名品牌,包括纺织品、农产品和高科技产品。
这些促进中国对美国和其他国家出口的产业政策对美国的制造商、农民、农场主和工人带来了不公平竞争。中国的政策有利于国内品牌,不符合中国为国外知识产权拥有者(也就是美国品牌拥有者的商标权)提供公平竞争环境的承诺。取消这些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不公平知名品牌项目以及具体产业的出口补贴将有助于美国产品在美国以及全球市场的公平竞争。
美国的磋商请求主要涉及2项中央政府知名品牌项目和多个省级措施。中央层面,中国制定了“出口知名品牌”和“全球知名品牌”。这些措施确定了企业获得商务部“知名出口品牌”称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全球知名品牌”称号的标准。获得上述称号的企业可以获得各种政府优惠,包括出口财政支持。美国的磋商要求还涉及有助于出口的省级政府补贴项目。
就农产品而言,世贸组织《农业协议》禁止对世贸组织成员时间表之外的产品提供出口补贴,而中国的时间表没有许可任何出口补贴。
中国2006年4月向世贸组织通报的补贴项目并没有确定此次磋商请求中的任何措施,也没有提供省级政府补贴项目的任何信息。目前,美国已确认了70多种单独的行政措施,包括各级政府提供的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财政支持。
墨西哥也要求就此与中国进行世贸组织正式磋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