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的备案申请 》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第1.0.8、3.0.3、4.3.8、4.4.12、6.3.4、6.4.2、6.4.4、6.4.5、6.6.1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将第1.0.9、1.0.10、6.3.2(6)、6.4.1条(款)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其中,直接引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在前言中注明。
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308-2008。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