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长春12月22日消息:日前,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由吉林省延边州质监局参与制定的11项人参国家标准,将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其中除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国标为修订外,红参、生晒参等9类人参国标均为首次制订。新出台的人参国家标准,将促进吉林省人参产业的发展,惠及吉林参农的切身利益。
11项人参分等质量标准分别就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储藏及运输等作出了规定。11项标准具体包括红参、生晒参、鲜人参、活性参、移山参、保鲜参、大力参、糖参、蜜制人参分等质量国家标准和野山参鉴定、分等质量及繁衍护育操作规程国家标准,其中,野山参繁衍护育操作规程还对野山参繁衍护育的术语和定义、环境选择、选种标准、播籽、生长期护育、虫鼠害防治、采收、质量检验作出规定。
规范人参检测制度,利于吉林人参销向世界各地。即将出台的人参国标将有利于亚洲最大参茸交易地的吉林抚松县万良镇长白山人参市场向世界各地销售人参。据了解,当地90%的农户都种植各类人参,除了人工栽培的人参(即园参)作为工艺参不能食用,也不经过检验,其他品种的人参要带有一份贴有照片的检验报告,才能找到销路。从农户手中收购人参后,除了定期到吉林人参研究院分析测试联合中心送检,工作人员也会到经销商处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报告上的编码,可以通过检测中心网站查询到每颗人参的真伪。
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共同努力制定标准,推动人参产业健康发展。吉林省的人参产量占全国产量的八成,人参产业在吉林省优势突出,但由于人参标准较长时间缺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参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壮大。从2006年开始,延边州质监局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了近40家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人参加工和经销企业的70名教授、研究员、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中药师,经过广泛调研、大量实验验证和方法学考察,查阅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相关地方、相关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11项标准的制定。
据了解,07年7月9日,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国家标准院等单位9名教授组成专家组,对《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等11项人参国家标准进行了审定,并通过了专家的技术评审和验收。专家组认为,该系列标准送审文件齐全,编写程序符合GB/T1.1-2000的规定,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国家标准委行文“请尽快颁布实施《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等11项人参国家标准的函”,并向国务院申请人参列入药食产品名录。吉林省政府的这一举措,受到国家标准委的高度重视。08年8月10日在延吉召开人参国家标准座谈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4名专家、全国参茸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名专家、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与会专家认为:人参分为野山参、移山参、园参三大类,符合我国目前人参产业发展的客观实际;经专家讨论修改后的标准具有科学性,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而制定了有利于促进我国人参产业发展的11项人参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