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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亟待强制执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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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武汉市交管局提供的数据表明,今年1至6月该市发生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达半数以上,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率接近25%,直接造成75人死亡。

  据了解,近年来武汉市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日益增多,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上路,超速行驶、制动不及,给城市的道路交通带来了日趋严重的事故隐患。其根本原因是,尽管国家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但现在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都是介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超标车。

  2007年7月,武汉市出台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此后一段时间,超标电动自行车陷入了“上路被罚、上牌无门、闲置可惜”的尴尬境地。后来,由于“法不责众”,加之未能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产销,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增无减。

  于是,一方面超标电动自行车成为不容忽视的马路杀手,另一方面却令交警“欲管不能”。对此,当地有关专家提出,电动自行车涉及到生产、销售、使用、安全等因素,亟待强制执行国家标准。同时,根据节能和环保的发展需要,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机动车实行分类管理,让电动机动车逐步取代摩托车。

作者:陈铁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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