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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出台农残严重超标蔬菜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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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2月23日,山东烟台市蔬菜副食品质量监测中心发布了《2009年烟台市区农残严重超标蔬菜处理意见》,明确了农残超标、销毁蔬菜规定以及对菜农的销毁补贴等。

  对农残严重超标蔬菜的处理,《意见》要求发现一批,立即组织销毁一批,重量在50公斤以上的,要上报市场(超市)主办单位,由市场(超市)主办单位将其就地封存,同时报请市蔬菜副食品质量监测中心予以确认,由有关部门予以销毁;重量在50公斤以下的,上报市场(超市)主办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销毁,事后报中心备案。此过程一般当天一次性完成。

  对销毁的农残严重超标蔬菜,按当地平均零售价格40%的标准予以补偿。由市场(超市)主办单位足额补偿给相应业户,并于次月月初到市蔬菜副食品质量监测中心领取补偿金。市场(超市)主办单位对农残严重超标蔬菜未进行销毁的,由市蔬菜副食品质量监测中心及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作者:方春明 周兆亭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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