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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施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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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农业厅等5部门日前决定,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包装销售,进而实现农产品产地管理与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保障消费安全。

  据介绍,浙江省有关部门将通力合作规范农产品生产、包装和标识管理。今后,凡是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森林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单位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养殖基地都要建立生产记录,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保证所出具产地证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负责人为建立记录的第一责任人。

  浙江省还要求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不能包装的农产品,须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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