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是企业生产、加工、检验、管理的科学依据,是组织生产必不可少的技术基础。红河州在申报红河灯盏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同时,为了规范红河灯盏花生产、加工和销售,开发优质的红河灯盏花产品,确保红河灯盏花的品质和特色,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和标准化人员,开展了“红河灯盏花”标准的调查和研讨,成立了“红河灯盏花”标准编制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组,分别负责标准制订的协调和起草工作。经数十次对各项技术指标的反复实验验证,向省、州有关院校、科研机构、检测机构、卫生、农业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反复研讨,形成了《地理标志产品 红河灯盏花》国家标准送审稿。
2008年12月17日,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在北京市组织召开了《地理标志产品 红河灯盏花》国家标准审查会议。由北京大学药学院、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云南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技术组,对《地理标志产品 红河灯盏花》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完善定义、感官要求,突出特点,完善安全质量指标及测定方法,修改完善栽培技术的部分内容等意见。
会议认为,《地理标志产品 红河灯盏花》推荐性国家标准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地理标志产品通用要求相一致,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技术依据。经过投票表决,全票通过该标准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进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