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10月1日至今,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已经走过了4年的时光。这4年是“召回”在中国从一片空白到逐步完善的4年,是消费者对召回从完全陌生到渐渐熟悉的4年,是生产企业看待召回从迟疑观望到主动配合的4年,更是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发挥作用越来越大、赢得关注越来越多的4年。
从无到有的路
2004年10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开辟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先河。
200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企业,质检部门依据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可以说,《特别规定》确认了产品召回制度作为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新的重要制度的地位。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实施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进一步扩大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的范围。应该说,召回工作是在边走边完善,边走边发展。
质量安全的保护伞
产品召回制度保护的是公共安全,它通过发现、确认、消除共性的问题,来达到消除潜在安全风险,保护公众安全的目的。应该说,消费者是召回工作的第一受益人。
汽车召回和玩具召回的实施,对于处理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尤其是对由于设计、制造原因而产生的,并且已经流入市场,危及公共安全的批量性缺陷产品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例如,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就某一品牌车的漏油案件和另一品牌车的CVT案件进行了调查并且多次组织专家论证,最后两家企业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延长了质保期。仅这两项就为国内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更重要的是保证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经过4年的“磨合期”,如今消费者对于召回的态度也由过去的一知半解变成了支持拥护。网络调查显示:93.4%的消费者认为实施汽车召回制度很有必要;对于那些有车族来说,当爱车处于召回范围内时,73.5%的有车族对此表示理解,并加强了对该品牌的信心,只有18.9%的有车族因此而降低对该品牌的信心。
正因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同召回工作,因此,很多人不仅能够理性对待召回,还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召回工作提供线索。据统计,自开通中国汽车召回网、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投诉呼叫中心以来,共计收到各类投诉8596余起。
专家表示,今后召回工作还应该继续加大宣传,不断丰富消费者的专业知识,使其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提高公共安全意识,由被动地接受保护到主动地参与到召回中来。
企业诚信的试金石
产品召回,召回的不仅是产品的安全,也在召唤企业对产品安全问题敢于直面、勇于负责的诚信精神。可以说,从一个企业对待召回的态度,就可以看出这个企业的质量水平和诚信水平。
汽车召回和玩具召回工作对缺陷产品的处理向企业提供了共同遵循的规则,设定了企业对产品缺陷的注意义务、报告义务、处理义务。应该说,生产厂家主动报告与处理缺陷产品,是企业对社会、对用户负责的体现,对于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我国汽车召回的情况看,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理解和自愿地实现缺陷产品召回。据统计,目前我国实施主动召回缺陷汽车的厂家共50家,约占汽车总生产厂家的61%。
与此同时,召回还有力地促进了企业从源头抓质量,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技术水平。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以来,目前,汽车企业普遍成立了专门召回管理机构,在新产品开发中更加重视安全设计,控制外协件特别是安全件的产品质量,重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抓产品一致性管理,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完善售后服务系统。
应该说,汽车召回有力推动了汽车生产企业对零部件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要求,进而推动全行业产品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政府管理的新模式
4年来,以汽车召回为代表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政府管理的新模式。通过总结汽车召回管理工作的经验,我们可以梳理出一些值得借鉴的东西。
汽车召回工作之所以能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在其背后有四大支撑——
组织办法支撑: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9月批准成立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专门负责缺陷产品召回日常管理工作。随后,质检总局又相继颁布实施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儿童玩具召回信息与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从而确保召回工作能够稳步推进。
信息平台支撑:4年来,质检总局初步搭建了缺陷产品管理信息平台,截止到2008年11月,已收集汽车质量问题投诉8596起;另外,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还与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慢病中心合作开展伤害监测模式研究,目前已收集产品伤害监测记录近5万条。
技术人才支撑:质检总局组织了500名缺陷汽车召回专家和110名缺陷玩具召回专家,还批准了一批检测机构承担缺陷汽车产品和玩具产品的检测任务。目前,已组织缺陷调查90余次,启用召回专家300余人次。仅2008年度就开展缺陷汽车调查20余次,直接促成汽车召回10次,涉及车辆数量达30.7万辆。与此同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还制定了严格的召回效果评估体系,根据评估,大部分企业的召回率都能达到75%以上,消费者满意度为94%以上。
法规宣贯支撑:汽车召回实施以来,质检总局通过多种形式,分阶段、有步骤地对有关法规进行宣贯与培训,目前培训、汽车企业160家、培训人数达540余人次,培训汽车召回专家与检测机构技术人员240人次。
4年来实施汽车召回的实践表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是一项以后市场管理为重点,以企业为责任主体,利用政府公共资源对市场实施监管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它不仅可以从源头上消除缺陷产品对公众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还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