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宁青梅”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广东省普宁市是全国闻名的水果之乡,全市现有青梅种植面积16.3万亩,年产量3.5万吨,出口量2.8万吨,种植面积、总产量、出口量均居全国县(市)级首位,1995年4月被中国农学会特产经济专业委员会命名为“中国青梅之乡”,同年4月,广东省又确定在普宁建立“中国青梅种质资源基地”。普宁青梅以其果大、肉厚、核小、酸度高;果皮柔韧、不易破损、肉质柔软、晒干率高、色泽鲜艳、成品保色期长等优点而著称,誉满海内外。
由于普宁青梅质量优良,适宜加工出口,近年来,出现了个别地方假冒普宁青梅进行销售,严重影响普宁青梅的声誉。为了更好地保护“普宁青梅”这一特色产品,普宁市人民政府从2006年起着手开展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2008年3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受理申报,9月组织专家审查, 12月10日批准 “普宁青梅”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