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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琴制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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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职业名称
  提琴制作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专用设备和工具,将木材、金属等材料制成提琴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听觉、色觉及智力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有一定的音乐修养及表达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48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32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 ; 高级技师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养初级、中级工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具有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场地应具有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场地需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 初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 本职业学徒期满。

  —— 中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 5 年以上。
  • 连续从事本职业 7 年以上。
  •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高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本职业工作 2 年以  上。

  —— 技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生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高级技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 : 20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 : 5 ,且不少于 3 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 5 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 120min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 120~18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min 。

  1.8.6 鉴定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有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 热爱本职,忠于职守,自觉履行各项职责。
  • 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合作,主动配合。
  • 严格执行工艺文件,保证质量。
  • 重视安全、环保,坚持文明生产。

  2.2 基础知识

  2.2.1 材料基础知识

  (1) 金属材料基础知识。
  (2) 木材基础知识。
  (3) 专用化工材料基础知识。

  2.2.2 机械制图的基本知识

  2.2.3 声乐知识
  • 乐理基础知识
  • 声学基础知识

  2.2.4 安全生产和环保知识
  • 安全用电知识、防火知识。
  • 现场文明生产要求。
  • 工具以及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知识。
  • 职业防护(防尘、防噪音等)知识。
  • 环境保护常用知识。

  2.2.5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 劳动法相关知识。
  (2) 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 初级 (表略)
  3.2 中级(表略)
  3.3 高级(表略)
  3.4 技师(表略)
  3.5 高级技师(表略)

  4. 比重表

  4.1 理论知识 (表略)
  4.2 技能操作(表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轻工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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