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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到底给我们生活添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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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白块、苏丹红、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膨松剂、瘦肉精、孔雀石绿、工业用甲醛等这些人们看似生疏的物质,实际上正在人们的生活中充当着“杀手”的角色。馒头违法使用漂白剂硫磺熏蒸,油条过量使用膨松剂,奶粉中的三聚氰胺,这些都危害着人们的健康安全。

  日前,国家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委联合启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卫生部印发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穴第一批雪》中吊白块、苏丹红、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磺、工业染料、罂粟壳是全部禁止添加或滥用。

  添加剂无处不在

  其实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中国已经有了非常悠久的历史,比如点豆腐用的卤水和煮肉用的硝,直到今天还在使用。

  有关资料显示,全世界目前约有10000多种添加剂。按其来源可分为天然及化学合成两大类,按其用途可分为香精、香料、色素、抗氧化剂、杀菌剂、增香剂、甜味剂、漂白剂、疏松剂和营养强化剂等。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0类2000个品种,并且每年都有不少新品种被批准使用。国际食品添加剂联盟的一位权威人士曾经这样说过:使用食品添加剂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一个重要标志。

  如今,食品添加剂更是无处不在:做豆腐要用凝固剂,炸油条要用明矾,发面要用小苏打,乳品、营养品、休闲食品、粮油、肉禽、果蔬、饮料、冷食、调料、酿造、甜食等食品的生产也都离不开添加剂。江南大学食品学院的钱和教授说,食品添加剂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文明的标志,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

  关键在使用环节

  专家指出,其实即便是可用的食品添加剂,如果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超量摄入也都是有害的。尽管人们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担忧,可是去除食品添加剂,达到“零危险”是不现实的。任何添加剂,即使是天然成分,摄入不当也存在它的危险性。问题不是食品添加剂本身,而是如何制定并有效执行添加剂的使用标准。企业只要按国家标准添加食品添加剂、对食品有益无害,消费者无需任何担心,不必“谈剂色变”。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正常使用食品添加剂对公众健康安全是没有危害的,之所以每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都有添加剂的影子,是因为生产企业非法使用或者过量使用而造成的。公众科学看待食品添加剂,掌握相关的知识,对尽量避免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剂的侵害大有裨益。

  业内人士分析,食品添加剂使用主要存在五个方面问题,一是使用国家不允许使用的品种,如在某些食品中添加苏丹红和酸性橙等人工合成的致癌性化工染料;在面粉、米粉和粉条中添加以甲醛和亚硫酸钠制剂的“吊白块”进行漂白。二是不按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如在大米上着色素、加香料,三黄鸡上涂黄色,茶叶中加绿色,枸杞子用红色素浸泡,肉制品使用防腐剂等。三是为掩盖食品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在不新鲜的卤菜中添加防腐剂,在变质有异味的肉制品中加香料和色素等。四是国家规定必须使用食品级的食品添加剂,但部分食品生产单位为降低成本,使用工业级产品。如在面制品中添加工业用碳酸氢钠,成本降低了一倍,但其中铅和砷的含量严重超标。五是标志不注明,误导消费者。食品生产单位在产品中明明使用了食品添加剂,却在产品标志上标注“不含任何添加剂”、“不含防腐剂”等,误导消费者。

  监管需要建立有效联动体系

  现实生活中,要想规范市场秩序还须市场力量和消费者自发的维权热情的配合。在一个正常的体制环境下,强大的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维权行动可确保对于行业的有效管理和不法企业的“高压”,对市场生态起到有效的自律、净化作用,从而让政府管理事半功倍。

  有关人士指出,行政监管必须仰赖于科学的市场检测体系。实际上,我国食品安全的日常系统性监测与评价资料缺乏,是食品监管体系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在我国,往往是发现一起治理一起,并没有有效的预警与防范机制。食源性(生物性与化学性)危害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有专家指出“三鹿事件”的产生就是由食源性危害肇始。在化学污染方面,美国建立了近20年来动物性食品中农药等残留量资料;而我国在一些重要污染物,如农兽药、重金属、真菌毒素等方面仅开展了一些零星的工作,缺乏系统的监测数据。

  此次印发首批非法食品添加剂名单并予以专项打击,与以往食品退市制度、强制性印制“QS”标志和取消食品行业免检等制度的实施,在现实食品流通监管体系中发挥联动作用,是积极的进步措施。但就一个基本的监管理论而言,任何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不是取决于其中某一环节的优异表现,而是同一体系中所有环节的共同作用,才能发挥完整有效的监管功能,从而构建成强大的监管体系。所以,激发民间自治力量与智慧的行业协会、消费权益保护组织、舆论监督与民众举报渠道畅通,以及更具现实理性与符合市场规律的市场监管细化,乃至更高层次的消费者保护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等行政司法制度完善,才能依托起根本性的食品安全解决方案。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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