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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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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数据的上报工作,进一步推动《标准》的全面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标准》数据上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及时了解各地《标准》实施情况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促进《标准》全面实施的重要手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重视并做好《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软硬件配备、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工作考评等各方面,认真落实《标准》数据报送工作的各项要求;要分解本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标准》数据上报工作的责任,把工作落实到人,做到层层有人管,人人抓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数据上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对学校上报数据的复核和抽查。

  2.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标准》测试工作和数据报送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标准》测试工作结束后,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本校各年级学生《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网址中文域名: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英文域名:www.csh.edu.cn)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简称“国家数据库”),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国家数据库”和“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这个窗口,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交流、监督和管理本地区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要掌握和运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查询国家数据库,应用国家数据库的功能和数据对本地区、本校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不断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教育部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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