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将大幅度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这次调整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拟调出商品640种,调入商品354种,时间紧、范围广、涉及企业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列入国家《法检目录》的商品,必须实施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对《法检目录》进行调整,是为了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适应国际贸易新形势的要求。调整后的《法检目录》进一步强调了检验检疫在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承担的责任,而对一些质量较为稳定,进出口风险较低的产品,则不再实施检验检疫,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快进出口货物流转速度。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密切关注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即将发布的联合公告,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做好相关准备,确保政策调整后货物的顺利进出。同时,各地检验检疫机关也应未雨绸缪,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技术准备,认真研究过渡期例外情况的处理方案,使调出产品的外贸企业不花冤枉钱,调入产品的外贸企业畅通进出渠道,确保本次政策调整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