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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包装将有强制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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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公告指出,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违反此规定,有关部门可依法处罚

  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行为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近日作出的解释中说,公告旨在明确政府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有关方面正在抓紧制定月饼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近年来,每逢中秋佳节,月饼市场就会有“天价”月饼出现。例如,2003年中秋节曾有标价31万元的“中秋月饼加住房”,2004年中秋节曾有卖价18万元、内含一件纯金金佛的月饼礼盒。虽然“天价”月饼现象在月饼市场中所占比重很小,但社会反映强烈。

  这位发展改革委的官员说,政府关注“天价”月饼现象。这次几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天价”月饼现象,解决搭售和过度包装问题,此外,还有规范质量问题。公告立足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来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问题,明确政府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另外有关方面正抓紧立法,制定月饼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等。

  公告非常强调的内容,包括明码标价;严格月饼保质期;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经营者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公告认为,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违反此规定,有关部门可依法处罚。公告要求,政府价格、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在月饼销售期间加强市场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由于“天价”月饼现象形成原因比较复杂,这位官员说,公告作为一个政府指导性意见,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公告重在重申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有关条款。对这些条款,在今年月饼销售高峰期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全面解决“天价”月饼问题,不仅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发挥职能作用,更需要加快和完善相关立法,加快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研究制定包装法,行业协会要引导企业加强自律。

作者:李立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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