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针对有关未加贴QS标的十类食品仍在销售的有关报道,北京市质监局有关人指出,2005年7月1日后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违法企业(即未加贴QS标志)将受到严肃查处,但是对7月1日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目前,有关企业正在抓紧办理申请、认证工作,从9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供应城镇的10类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无证生产销售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因此,在这两个月的过渡期内,如果消费者购买上述产品又发现其没有加贴QS标志,很可能是7月1日以前生产的合格产品,可以向经销商询问、索要相关QS认证的证明,而不必一味怀疑产品质量。
据介绍,从9月1日开始,质检部门凡发现无证生产上述食品的,将责令停止生产,如果流通领域发现无证销售上述食品的,将由工商部门责令下架。这位负责人强调指出,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整体部署,从2005年7月1日起,不得无证生产上述肉制品等10类食品;7月1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在其保质期内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