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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全面加强质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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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刘爱才

  质量状况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湖南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一大批优秀企业向世界展示了“湖南制造”的国际化形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不容置疑的是,我省产品质量整体水平还不够高,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尤其是关系民生产品的质量安全,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质量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关键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理念、思路、方法、措施上取得新突破,推动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转变,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使质量工作在加快富民强省、建设和谐湖南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深刻认识全面加强质量工作的重大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立足以质取胜”,将质量工作摆上非常重要的位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从政治的高度和发展的角度,深刻认识全面加强质量工作、提升我省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质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全面加强质量工作,是转变我省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我省改革开放的30年是经济增长方式不断转变、经济总量不断提升的30年。湖南经济的腾飞离不开质量振兴,质量振兴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题中之义,只有切实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水平和质量信誉,才能让“湖南制造”在国内外市场上真正站稳脚跟,为推进“一化三基”提供更多的物质支持。全面加强质量工作,有利于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转变粗放型发展方式,实现集约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二)全面加强质量工作,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构建“两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只有将以质取胜作为着眼点,通过技术改造和升级,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湖南制造”才能发展更快。充分利用长株潭城市群被定为“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战略机遇,围绕节能减排的目标,扎实推进标准化、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等基础工作,向质量要资源,用质量保环境,靠质量求效益,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节能减排,努力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问题。

  (三)全面加强质量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质量安全状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质量工作,把着力点放在严格生产标准、完备生产条件、确保产品质量上,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健康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全面加强质量工作,是转变传统监管方式、实现质量长治久安的长远之策。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不少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究其原因,重要一点是因为传统的质量监管模式没有把监管与服务很好地结合起来,重检查轻服务,重处罚轻指导,重“事后监督”轻事前预防。因此,一定要适应形势的发展,通过转变监管模式,从源头抓起,通过各方配合、齐抓共管来切实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认真查找我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质量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与我省经济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一是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高。二是省内知名品牌较少。三是假冒伪劣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四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

  为什么在湖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而产品质量却难以得到全面提升呢?其根源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质量意识匮乏。我省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约占到了企业总数的70%。它们普遍缺乏完备的管理措施、健全的技术体系和有效的检测手段,极易导致产品质量的波动。部分企业经营者追求经济利益,忽视质量管理,甚至铤而走险,制假售劣。同时,社会公众质量意识不强,不少消费者知假买假,给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二是政策环境影响。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质量工作是高度重视的,但一些基层领导对质量工作在政策、法规上倾斜不多,在人员、编制上支持不够,在经费、设备上投入不足,个别地方政府甚至出台了一些限制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土政策”,保护落后生产力,给质量安全留下了隐患。

  三是监管体制不顺。目前我国对产品质量的监管是由各职能部门分段监管的,容易导致职责交叉和监管真空,一旦出了问题,也会因职责不清而导致责任不明、追责不力。同时,个别基层质量监管部门忽视了基础性工作;没有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使得一些企业尤其是新生企业不知道提高质量“路在何方”;没有处理好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管的关系,对质量安全方面带有前瞻性、潜在性、风险性的问题分析研究不够,使监管处于被动地位。

  四是法律存在缺陷。质量监管的两部大法——《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条规过粗,处罚显轻,存在法治上的漏洞,很难适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质量行为的监管,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质量工作

  今年2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质量兴湘战略的意见》,为我省质量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各部门应当紧扣我省“一化三基”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质量兴湘战略为契机,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企业承担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监督、消费者认可反馈”的质量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质量工作,既要抓好质量监督,又要重视质量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湖南实际的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六大体系,促进我省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高。

  (一)着眼长远,建立科学的目标体系。力争到2010年,使全省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部分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产业和企业产品的整体素质适应国内国际竞争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的质量需求得到普遍满足。一是主要产业企业竞争能力显著增强。支持和带动特色明显的钢铁、工程机械等 16类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形成50个左右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力争形成20个主营收入过100亿元、产品在国内领先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企业和集团。二是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高。主要工业产品有8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在国家监督抽查中合格率在全国居中上水平;钢铁、有色等重点领域的产品质量稳定性、安全性与可靠性达到当代国际先进水平,资源能源、生活消费、农业生产等领域的产品质量显著提升。三是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制假售劣现象得到根本遏制并逐年减少,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逐年提升,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得到切实保证,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的产品质量问题,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

  (二)理顺关系,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以实现全过程监管为目的、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为核心、以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为要求、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环节为措施、以严格检验检测为手段的质量监管体系,努力将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一是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界定农业、工商等部门的质量监管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进一步发挥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机构的作用,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做到信息共享,形成联合执法的合力。二是建立健全质量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的重点产品监督力度,完善省级市场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将食品、农产品等产品生产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省、市两级质检部门要定期拿出高质量的质量分析报告,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建立健全辖区打假机制。认真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区域性、行业性的产品质量问题。对恶意制假售劣的企业,要毫不手软,坚决打击,防止“重责轻处”、“罚过放行”,切实提高法制的威慑性。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企业负第一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对于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五是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加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共同参与,建立企业信用记录、评估、奖励、失信警示和惩戒机制,健全全社会资源共享的企业信用。推行问题产品限时召回制度。推进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对违规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

  (三)打牢基础,建立先进的技术体系。做好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测检验等基础工作,加强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一是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省政府每年拿出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标准化战略。要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提升我省主要产业和产品标准整体水平。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研究和采用,提高标准与市场的关联度,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快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以标准化推进新型工业化。二是加强计量监管工作。推进法制计量,加大对水表、电能表等民生计量器具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基础工作,加强在线检测、过程控制以及安全与环境计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计量秩序,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三是积极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继续推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等体系认证,积极推进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信息安全等领域的产品认证,加快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国际互认,扩大优势食品和农产品的出口。四是加强检验检测工作。围绕我省优势产业的提升和发展,重点提升涉及安全产品的监督检验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一批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并争取一批国家级质检中心落户湖南,满足我省企业和消费者的检测需求。当前,重点要抓好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建设,切实提高我省技术检测实力。

  (四)把住厂门,建立严密的管理体系。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一是严格许可抓质量。要引导广大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把保证质量安全、提高质量水平、履行社会责任作为首要任务。要围绕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对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能源资源消耗不符合国家规定、工艺装备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企业,质量监督部门不颁发生产许可证,银行不贷款,土地管理部门不批准用地等。对已获准许可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后续监管,对企业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二是加强管理抓质量。督促企业实施全员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建立完善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涉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必须实施批批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加快质量管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推广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结合产业发展水平和企业特点,深入宣贯“零缺陷”、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三是创新技术抓质量。鼓励和引导企业走“高端竞争”的路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四是创建名牌抓质量。要结合本地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品,组织制定名牌产品的发展规划,鼓励优势企业积极争创中国名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湖南名牌。要创造有利于名牌企业发展的外部条件,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质量奖励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对新获得中国名牌、湖南名牌的企业奖励力度,提高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的质量和效益。五是形成集群抓质量。鼓励优势企业、重点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品牌、资产为龙头,通过联合、兼并、控股、收购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形成产业集群。尤其对量大面广的食品小作坊、小企业,可以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通过入“园”(食品工业园)、入“会”(食品工业协会)、入“团”(食品生产工业集团)等方式,靠大做强,聚散为强。这样,提高企业的集约化程度,既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便于企业集中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五)居安思危,建立积极的应急体系。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超前性、预警性研究,加强对倾向性、苗头性质量安全问题的研究,科学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通过全面清查建档,尽快建立起重点企业、重点设施、重点部位的技术安全档案,同时通过签订或下达质量安全承诺书、责任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整治到位,实现标本兼治。要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完善应急保障,加强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把影响和损失降到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

  (六)提供支持,建立完备的保障体系。质量工作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质量监管部门“单打独斗”是不行的,需要多环节管理、多部门推进、多方面参与,从全方位保障质量工作的顺利推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环境。一要加强政府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质量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提高本地区质量整体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定期听取质量工作情况汇报,定期研究质量工作情况,科学、合理地作出宏观质量工作决策。二要提供政策支持。要加大请示汇报力度,尽早解决好监管部门的经费保障问题、人员编制问题和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问题,使监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尤其要建立稳定的质量工作投入机制,落实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科研项目、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和质量科学创新等必要的专项资金。三要推动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快产品质量安全立法步伐,制定与相关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同时将质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着力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切实提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质量法制意识,把生产、经营、消费纳入法制化轨道。四是涵养质量人才。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普及教育,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质量意识。各类干部教育和培训,应把质量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着力在质量科技前沿领域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质量学科带头人。不断对质量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五是优化质量环境。质量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衔接,引导全社会重视、支持质量兴湘工作;加大对质量政策法规、名牌产品、优秀质量管理单位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深入人心;扎实开展“质量月”、 “3·15”等群众性质量活动,落实“假一赔三”、举报奖励等措施,提高人民群众对质量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企业要定期听取质量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研究生产、加工、销售环节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确保产品质量绝对合格。消费者要把举报假冒伪劣、反映产品质量问题当作一种义务,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都要及时向质量监管部门或企业反映,为提高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尽一份责任、贡献一份力量。

  质量是地方经济实力的象征,质量问题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关系社会和谐、关系地方形象的重大政治问题。加强质量工作,是兴省之道、富省之本、强省之策。各级各部门应当深化对质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着力解决质量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转变,有效提升我省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为推进“一化三基”、加快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刘爱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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