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报道:日前,由青海省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和青海省草原总站参与起草的《北方牧区草原干旱等级》国家标准审查会在中国气象局举行,审查委员会一致通过该标准的审查。
来自中国气象局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新疆区气象台、预测减灾司、政策法规司,国家林业局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科院对地观测与数字地球中心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部门的15位专家参加了审查会。
审查委员会听取了起草小组所做的编制说明。通过对该标准的条文进行了逐句审查,一致认为,该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气象、草原、畜牧、林业、水利以及中科院、农牧院校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充分考虑草原干旱等级预报、服务和评估的需求,对北方牧区草原干旱等级进行了规范,技术内容翔实、全面、合理;条文中的要求性条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同时吸收借鉴了《气象干旱》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标准的文本格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起草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制定的相关程序;该标准的实施可使北方草原干旱等级的预报、情报服务以及灾情评估业务规范化、标准化;有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干旱等级和现状,有利于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开展防灾、减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