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印发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常见的腐竹、粉丝等数十种食物,均是可能被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高危产品。而中山市药监部门提醒,从12月15日起至2009年1月10日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开展自查。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查处。
这则消息12月16日在《中山日报》A3版见报,虽然篇幅不大,却引起了许多读者的关注。近年来的“大头娃娃”事件、苏丹红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让人不寒而栗,人们甚至不再抬头问天:我们还能吃什么?而是说“既然什么都有毒,防不胜防,不如以毒攻毒,什么都吃”。是啊,人们都知道“病从口入”,可控制起来容易吗?
长期以来,食品消费领域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极大困扰了民生,其背后诸多行业管理的体制弊端不言而喻。人们总会说,为了自身健康,要尽量选用规模比较大的生产厂家的产品,由于这些厂家的规模大,政府职能部门对他们的监管会比较严格,这些厂家也不会滥用食品原料。而在一些小规模的不法食品企业中,工业染料苏丹红非法使用、蔬菜过量使用农药、面粉添加增白剂、工业染料充当食品添加剂使用等,让危害身体健康的食品不时流向市场。
“大的生产厂家”与“小规模的不法食品企业”两者间的对比,无不尖锐地道出了诸多行业管理的体制弊端问题。说了这么多,人们关注卫生部出台的新法规值也就不足为奇了。其实法规内容是什么,相关管理部门如何执法,抓到后会怎么样等,老百姓并不关心,他们在意的是这些法规是否真正能保证餐桌上的食物安全?
一些专家说得好,要想解决食品安全卫生问题,首先就是一个科学、合理界定和划分管理权责的问题,只有较为彻底地解决了多头管理体制中的权责交叉和利益冲突问题,当前消费和市场监管中的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才能够得到较好的改善。钟南山院士曾建议扩大食品药品管理局职权,确定相对独立、固定的机构,以确立食品安全的问责对象。也就是说,食品安全卫生到底谁来管,最终出了事就由谁来负责。我认为这个建议值得参考。
发达国家近年来纷纷建立了从源头治理到最终消费的监控体系,对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十分有效。而在实施源头治理方面,我国目前所掌握的科学数据尚不充分,缺少覆盖全行业的指导原则和评价标准。既然“不充分”,相关部门“搞充分”了什么呢?
还是那句话,安全是百姓最基本的需求,因此,我们的相关部门别说“不关我的事”、“不该我负责”。法规制度都是死的,而如何认真实施、不扯皮推诿才是重要的。另外,重视食品安全不能停留在口头,把食品安全纳入考核,要做就得做到位,要做就得做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