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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节能采购 促进资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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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3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支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办,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标认证中心承办的“政府机构节能采购研讨会”在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隆重举行。本次研讨会将研讨我国节能形势与政策,解析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实施要点,交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经验,分析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旨在加强政府、采购执行人员、企业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更好地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工作深入开展。同时,有关机构还将吸收、提炼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国家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提供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并出席了本次会议,来自全国各地的近百名政府采购中心官员和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领导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我国当前的能源形式和有关的节能政策,财政部国库司领导介绍了我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背景和实施情况。

政府采购是社会总需求的一部分,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工具。所以,通过政府采购制度发挥政府调控经济的政策功能作用,探索实现政策目标的途径、方式,是法律赋予政府采购制度的任务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政府节能采购是节约能源、减少公共财政支出、有效推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促进和培育节能产品市场,充分发挥政府财税体制对市场配置资源调节作用的重要措施。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1年11月2日,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起了“政府机构节能行动倡议”,号召政府采购要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率先全部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2002年颁布《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将节能(水)产品采购纳入国家的财政轨道,规定2005年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6年扩大到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和地市一级预算单位实行,2007年全面实行。而且明确指出:未按要求采购的,财政部门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中央国家机关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处于重要地位,对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对全社会都具有重大的影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十分重视政府节能表率作用,目前已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实施了节能采购工作,并在会上交流了实施经验。北京、山东等地采购中心就实施情况也进行了交流。会议特别邀请的美国环保局官员就美国能源之星在政府采购中的作用也进行了介绍。

此次会议进一步统一了实施政府机构节能采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的思想,交流了各地的实施经验,与采购清单的技术支持单位——中标认证中心建立了沟通渠道。会议建议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节能采购制度,使政府机构节能采购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要加强节能认证工作,逐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深入开展政府机构节能工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对于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推动全国性节能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节能节水环保认证网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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