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山西偏关提醒农民高毒农药使用范围与用量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随着绿色食品与无公害食品的日益走俏,国家相关部门也同时加强了水果蔬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同时严格规范了各类农药的使用范围,并且主张农民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但是,山西省偏关县质监局与偏关县工商局日前联合对农药市场进行检查时却发现,一些农药生产企业与营销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却误导农民扩大使用高毒农药的使用范围与用量。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说明书上误导。如今农民在选购农药时,多以说明书上所介绍的数据作为主要参考。一些农药企业就在说明书上做手脚,扩大农药使用范围。比如氧化乐果属于高毒农药,应禁止在蔬菜、茶叶、果树、中草药上使用。但是不少生产氧化乐果的农药企业却回避这一问题,只写明此农药能够防治何种害虫及如何配制,这样就会误导农民在使用中不用考虑甚至扩大使用范围。

  二是广告误导。一些农药经销厂商在做广告时,不经有关部门审批,就擅自制作,并在广告中任意夸大农药的性能与功效,误导农民购买使用。比如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本来只适用于部分农作物,广告中却说可以调节土壤,而据农业专家说,0.066公顷的活土层至少也有1000吨重,喷洒区区几十毫升农药就可调节活土层,岂不是故意夸大效果。

  三是口头误导。许多农民在购买农药时,都会主动征求销售人员的意见。防治什么病害虫害施用何种农药效果好?用量是多少?但是少数销售人员却利用消费者对他们的信任进行误导,让农民按照他们的意志去购买农药。比如引导农民购买快要过期甚至已经过期的农药,向农民推荐价格贵的农药,夸大用量,鼓动农民多买农药,等等。这样做的后果不但会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误导农民过量使用农药,造成不必要的危害与损失。

  总的看来,在农药的销售过程中,无论是说明书也好,广告也罢,总是好处说得多,缺点说得少,实事求是的并不多。农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需要科学地购买,管理与使用。因此,希望农药生产企业与销售单位对广大农民多些实事求是的宣传,少些误导。

作者:曹申义 王利兵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9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