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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加强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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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2月9日,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公共场所加强空气卫生质量管理,并从即日起专项检查。

  冬春季节是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和一氧化碳等中毒事件的高发季节,宾馆、饭店、影剧院、商场超市等人群密集、流动性大,是疾病传播的重要场所。

  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商场超市、歌舞厅、浴室等公共场所不同服务功能的厅、室应采用不同的通风换气形式,对厕所、浴室、吸烟室、洗涤消毒室等只能用吸出式通风;商场、超市应具备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排风系统,按照客流量的变化及时调整新风量。小旅馆、小招待所、小浴室等采用煤炉或液化气炉取暖的单位,应加强对取暖设施的安全检查。

  按照公共场所安全卫生标准,室内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0%~80%之间,CO≤5毫克/立方米,星级宾馆CO2≤0.07%,商场超市CO2≤0.15%,其他各项指标也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作者:李琳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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