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通过市县两级依法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综合执法和全市性联合执法,辽宁省大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据农业部组织开展的全国37个重点城市农产品药残定点监测结果显示,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居全国上游水平。
近日从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了解到,目前农业部今年对我市蔬菜药残进行了四次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7.25%,居全国上游水平,比2001年提高20余个百分点;猪肉中“瘦肉精”检出率保持为零,磺胺类药物残留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市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自2003年7月1日起,大连市正式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上市农产品实行“凭证免检、索证抽检和现场检测”三项制度,对药残超标农产品按照《大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进行依法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后,该市以推行农产品标示标签制度为切入点,着重抓好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加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力度,提高农产品入市免检量。二是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检测站点作用,推行农产品入市索取基地检测合格证明的办法,将检测关口前移。三是在基础条件较好的蔬菜、水果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通过建立农户编码、生产记录、加贴标示等办法,提高农产品可追溯能力。目前,我市已在大连金科生态园艺场、旅顺绿色家园农牧业有限公司和大商新玛特超市、麦德隆大连西岗商场四家单位应用“农产品(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立了“一对一”的生产、销售对接关系,对生产企业的产品实行全程监控和追溯,试点涉及的农产品品种达18个。同时,监督指导批发市场搞好入市产品的检测及进货查验工作,并建立了药残超标农产品禁止销售和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