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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出台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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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台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明确对质量保证体系稳定、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良好、经营规模、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的企业经评审通过授予市长质量奖并给予一百万元奖励。

  这是台州市对卓越质量管理企业自实行名牌奖励措施以来又一重大扶持政策。《台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明确了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表彰奖励及监督管理办法。据悉,市长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经复评合格继续有效,但不再奖励。质监部门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台州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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