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做好《节约能源法》宣贯工作,开展机关节能活动。
一方面,利用机关“四个一”学习制度,组织了《节约能源法》的专题学习;二是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人民日报社新闻信息中心等单位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知识竞赛。并编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知识问答发放到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对《节约能源法》中以质监部门为执法主体的处罚条款的自由裁量办法开展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汇编入《滁州市质监行政处罚罚款自由裁量标准(试行)》。
另一方面,大力弘扬勤俭节约之风,从完善制度入手,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一是开展以节水、节电,杜绝办公浪费,实行阳光采购为内容的节能宣传,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氛围,要求纸张双面打印,倡导无纸化办公;二是修订、完善了《办公用品购置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办公用品购置和使用管理。办公用品由局采购小组统一购置,对所需要办公用品实行“货比三家、择价择优”的原则购买,办公用品使用,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三是修订、完善了《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使用管理。车辆燃油实行“一车一卡”,严把车辆使用关,杜绝公车私用;
二是开展能源标识检查。9月,安徽滁州质监局按照《关于联合开展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8]391号),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我市内没有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目录的用能产品的相关生产企业。我局把这次检查的重点放在用能产品的流通领域上。此次共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检查销售企业23家,检查范围涉及国内外近20个品牌的40多种不同规格型号的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等。检查发现,我市能效标识制度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各销售市场的在售产品都按规定加贴正确的能效标识,标识式样符合国家要求,未发现能效标识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滁州质监局成立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首先查清了滁州市锅炉状况,滁州市在用高耗能特种设备(锅炉)912台。其中:按额定出力分 :蒸发量小于1吨/小时锅炉611台,蒸发量大于等于1吨/小时锅炉301台;按用途分:生活锅炉547台,工业锅炉348台,发电锅炉17台。按燃料分:燃煤锅炉889台,燃油锅炉2台,燃气锅炉17台,余热锅炉4台。按压力分:常压锅炉12台,低压锅炉883台,中压锅炉14台,次高压锅炉3台;其次确定了我市工作目标。根据全省“百、千、万”节能工作任务,结合我市锅炉分布,进行任务分解;最后选择滁州市格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DZG4-1.25)、滁州市南谯区沪皖木业有限公司(DZG6-1.25)锅炉各一台,报请省局进行实际运行能效测试;
四是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会同市发改委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等《关于加强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认联[2007]664号),加强对节能产品市场的管理,规范认证行为及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五、开展能源计量工作。按照安徽省质监局的要求,今年能源计量工作将扩大到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做好此项工作,4月上旬,我们分别到市节能领导小组(市经委)和市统计局了解核实我市2007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以滁质办函〔2008〕32号文件下发了《滁州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善调查表》对41家年综合能源消耗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企业用能状况和能源计量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企业能源计量档案;
六是加大能源监管执法力度。滁州质监局在接到《转发国家质监总局“国质检量〔2008〕421号”等文件的通知》(皖质办检量〔2008〕242号)后,滁州质监局领导高度重视,对我市节能降耗工作进行部署,并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进行针对性检查.检查期间共出去执法人员26人次,执法车辆8台次,执法人员深入乌衣、腰铺等乡镇进行检查,检查没有发现滁州市有“地条钢”、“土炼油”等违法企业,也没有发现无证生产钢筋、水泥等高能耗产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