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认监委2005年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部署,为促进在中国境内的各外资认证机构、外国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负责人深刻理解掌握中国认证认可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依法开展认证相关活动,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于7月15日在上海举行外资认证机构、外国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负责人法律知识考试。
通知要求各外资认证机构法人代表、各外国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必须参加考试,若因故不能参加,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认监委将另行安排补考。
此次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与认证认可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相关学习文件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下载;考试形式为开卷,试卷分中文、英文两个语种,各机构负责人可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