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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抽查显示四款电动自行车质量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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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电动自行车质量出现问题容易给人带来危险,2日,陕西省质监局通报了今年第三季度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有四款电动自行车质量不达标,最高车速和整车质量是存在的主要问题。

  所抽检的电动自行车样品主要集中在西安地区的经销企业中,共抽查企业40家,抽取样品40个批次,经检测,合格样品36个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0%。最高车速和整车质量不合格均涉及4个批次的样品,占不合格样品数量(4批次)的100%。

  最高车速不合格表现为实测车速超过强制性标准规定20km/h,个别车速超过30 km /h。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为了确保骑行者及其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按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限定在20 km /h以下,如速度过快易发生危险。整车质量不合格表现为,实测值大于标准规定40kg,车辆超重不仅浪费电能,减少续行里程,还会影响刹车制动性能。省质监局提醒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要选择知名度较高的整车品牌,同时关注配置的关键部件品牌,注意最高车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定义为电动摩托车,很可能划归机动车类,所以了解车辆的最高车速是非常重要的。并注意是否为当地核准上牌的车型。骑行时忌超速,过快会耗费能量,缩短续行里程。在启动、上坡及逆风行驶时,应使用脚踏助力,以减轻电池负荷,延长其寿命;当电量不足时,应以较低的速度骑行;不管何时,均不应在欠压状态下电动骑行。

作者:贾磊 张维 来源:三秦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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