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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方标准《乡镇政府便民服务规范》本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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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山东省质监局批准,山东省地方标准《乡镇政府便民服务规范》将于12月10日起开始实施。日前,该标准的发布暨宣贯会在胶州市召开,青岛市质监局和胶州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为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保证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运行,胶州市质监局和胶州市九龙镇政府联合起草了《乡镇政府便民服务规范》。经过青岛市质监局组织修改,省质监局于11月25日批准并发布。据了解,用地方标准的形式来规范乡镇政府便民服务,在国内尚属首次。

  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规定了乡镇政府便民服务规范的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监督考核等内容,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划内乡镇政府为本辖区内企业、事业、社团等组织及村民、村庄提供的便民服务,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执行。

  据介绍,《乡镇政府便民服务规范》立足乡镇政府一级的行政服务,总结归纳了现有乡镇政府便民服务实践经验,确定的各项内容符合山东省乡镇政府提供的便民服务有关要求,是对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有效补充和衔接。标准内容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符合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该标准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乡镇政府行政服务内容,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新标准的指导下,乡镇基层政务运作将更加规范,机关效能建设将不断提档升级,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将不断得到提高。


作者:佚名 来源:青岛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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