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三年内我国将制定13大类涉农产品国家新标准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三年内将完成的国家标准,13大类涉农产品、生产工艺及环境要求等将有全新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分别涉及:

  1、有机农产品:粮食、油料、食用植物油、水果、畜禽肉及其初加工制品、蛋及其初加工制品、乳及其初加工制品、茶叶、茶叶分级标签、食用菌及其初加工制品、糖料作物产品、茶用香花。

  2、绿色农产品 粮食、粮食制品、油料、食用植物油、水果、水果包装储运标志、畜禽肉及其初加工制品、蛋及其初加工制品、乳及其初加工制品、茶叶、茶叶包装储运标志、茶叶分级标签、食用菌及其制品包装储运标志、食用菌及其初加工制品、糖料作物产品、蜂产品、审查认可的补充要求。

  3、无公害农产品 粮食安全要求、粮食制品安全要求、油料安全要求、食用植物油安全要求、花生高级烹调油加工技术规程、果脯安全要求、蛋及其初加工制品安全要求、乳及其初加工制品安全要求、食用菌及其制品包装储运标志、食用菌及其初加工制品、食用菌制品加工环境要求、食用菌栽培技术规程、食用菌制品加工技术规程、糖料作物产品安全要求、蜂产品、茶用香花、旱作种植区土壤环境要求、水作种植区土壤环境要求、养殖(牧)区土壤环境要求、水产养殖区土壤环境要求。

  4、包装储运标志 粮食、水果、蔬菜及其初加工制品、畜禽肉及初加工制品、水产品及其初加工制品(标志未作要求)、蛋及其制品、乳及其初加工制品、茶叶、食用菌。

  5、生产加工环境要求 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及其初加工制品、乳及其初加工制品、茶叶、食用菌及其初加工制品、糖料作物产品。

  6、产地环境要求 粮食、蔬菜、油料、水果、水产品、蛋及其初加工制品生产加工、茶园、食用菌、糖料作物、茶用香花。

  7、认证与管理 粮食、粮食制品、油料、食用植物油、畜禽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初加工制品、蛋及其初加工制品、乳及其初加工制品、茶叶、食用菌及其初加工制品、糖料作物产品、蜂产品。

  8、栽培技术规程 水稻、玉米、高粱、粟(谷子)、甘薯、荞麦、米大麦、黍、稷、莜、大麦、油菜、水果、瓜菜类蔬菜、薯芋类蔬菜、根菜类蔬菜、根菜类蔬菜及其初加工制品、茄果类蔬菜、豆类蔬菜、绿叶蔬菜、水生蔬菜、多年生蔬菜、食用菌、甘蔗、甜菜。

  9、生产加工技术规程 小米及米粉、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初加工制品、蛋及其初加工制品生产加工、乳及其初加工制品、茶叶、花茶、蜂产品。

  10、生产技术规程 大豆及初加工品、芝麻、花生、葵花籽、瓜菜类蔬菜及其初加工制品、薯芋类蔬菜及其初加工制品、白菜类蔬菜、白菜类蔬菜及其初加工制品、葱蒜类蔬菜、葱蒜类蔬菜及其初加工制品、茄果类蔬菜及其初加工制品、豆类蔬菜及其初加工制品、绿叶蔬菜及其初加工制品、水生蔬菜及其初加工制品、多年生蔬菜及其初加工制品、水产品。

  11、加工技术规程 菜籽色拉油、双低油菜籽、芝麻、花生(果、仁)、花生高级烹调油、牛肉及初加工制品、羊肉及初加工制品、鸡肉及其初加工制品、鸭肉及其初加工制品、鹅肉及其初加工制品、兔肉及其初加工制品、水产品及其初加工制品、食用菌及其初加工制品、糖类产品。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饲料添加剂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05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