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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催办”制度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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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隐患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存亡与发展。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质监局直属分局针对马尾区特种设备数量不断增多,使用单位安全意识淡薄,造成隐患多的情况,在执法实践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执法研究,首创了“催办式”执法模式。

  即: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后,相关单位仍未在期限内实施整改的,向其发出《催办函》,对于及时纠正并整改到位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经催办,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实施行政处罚。

  这种“催办式”执法模式,优点有三:

  一是“先礼后兵”的做法,可以给“粗心”的企业在整改期限前提个醒,避免了因处罚给企业带来的被动局面和不必要的经费开支。

  二是为该局赢得了更多企业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也增强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整改的自觉性和时效性。实施催办模式后,该局催办的28个整改项目100%按时整改到位。

  三是缓解了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手紧张的局面。按照规定,企业整改期限到期后的3天内,质监部门必须对其实行复查,这需要很多的人力。催办制度的好处是企业在催办的情况下都能将整改提速,并将整改情况主动反馈,避免了监管人员的来回奔波。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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