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和《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标准》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标准的主要起草者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秘书长马增俊介绍,这两个标准在环境、设施设备、商品管理、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等5个方面提出了高于一般农副产品市场的要求。《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标准》适用于综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蔬菜、水果、肉禽蛋及水产品等专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标准》适用于经营农副产品的零售场所。这两个标准的制定、宣传和培训,目的是为深入推进三绿工程,建立健全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使市场准入管理有章可循、有标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