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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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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12月1日起,普洱茶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普洱茶是云南省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历史名茶。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是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昆明市等11个州市所属的639个乡镇。国家标准中规定,普洱茶必须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并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
  
  2008年5月13日,普洱茶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国家标准也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08年8月5日批准发布。标准实施后,非上述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地区生产的茶不能叫普洱茶,云南茶企业到上述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外购买茶叶做成的茶也不能叫普洱茶。
  
  地理标志,既是产地标志,也是质量标志,更是一种知识产权,地理标志保护的名优特产品,具有统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志。出台普洱茶国家标准将促进普洱茶产业发展尽快步入良性轨道,恢复普洱茶的生产秩序,稳定和提高普洱茶产品质量。新华社记者关桂峰
  
  链接 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是: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临沧市、昆明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玉溪市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11个州、市所属的639个乡镇。
作者:蔡薇萍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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