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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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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我国加入WTO新形势和满足当前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加工食品标准制(修)订步伐,提高我国加工食品标准的整体水平,为确保我国加工食品的安全和尽快提高加工食品质量、加工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提供技术支撑。


3.2主要目标

3.2.1体系目标:经过2年努力,建立健全重点突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定位准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协调,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配套,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基本接轨,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进出口贸易需要,科学、合理、完善的加工食品标准体系。

3.2.2标准制(修)订目标:到2005年,完成制、修订加工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617项;2000年和2000年前发布的加工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部复审完毕。

3.2.3采用国际标准目标:加工食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由目前的23%提高到55%;

3.2.4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目标:到2007年,参与8项国际标准、指南等技术文件的制定工作;力争承担有关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3.3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3.3.1主要任务

3.3.1.1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技术委员会(ISO/TC34) 标准63项;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129项;国际制酪业联合会(IDF)标准41项;国外先进标准(AOAC)144项。

3.3.1.2修订加工食品国家标准321、行业标准105项;制定国家标准132项、行业标准59项。

3.3.2重点项目3.3.2.1食品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其中主要是:

——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及相应的先进方法标准;

——列入科学技术部“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课题的标准;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3.3.2.2尽快转化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378项;同时承担修订番茄罐头、桃罐头、蘑菇罐头、咸牛肉罐头和午餐肉罐头5项国际标准(CAC);制定绿茶、酿造酱油和酿造食醋3项国际标准(CAC)。

3.3.2.3研究制(修)订特殊膳食食品和乳制品标准,其中主要是:

——婴幼儿食品标准;——老年人食品标准;——乳制品通则,先进的检验方法标准。

3.3.2.4制定市场或出口急需的加工食品产品标准。

3.3.2.5制定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标准。

3.3.2.6制定管理和基础标准——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操作规范(GM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标准。

3.3.2.7借鉴CAC模式,优化加工食品产品标准结构。如白砂糖、绵白糖、原糖、赤砂糖合并为食糖;各种饼干合并为饼干;各种香型高、低度白酒合并为白酒。

3.3.2.8调整检验方法标准理化检验方法标准——按照GB/T5009系列标准模式,调整、合并所有食品通用理化检验方法标准。逐步把食品通用理化检验方法(包括今后计划制定的)归类为物理特性、化学成分、有害金属非金属及化合物、农药残留物、兽药残留物、真菌毒素的测定5个系列通用标准。

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今后制定的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全部归入GB4789系列标准。

今后产品标准中应包含相应的检验方法,并应尽量引用通用检验方法。通用检验方法未涵盖的内容,应在产品标准中做出规定。

3.4主要措施

3.4.1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工食品标准化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国家标准委要按照“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发布”的原则,强化国家标准的管理,并对全国加工食品标准化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加工食品生产和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在推进标准实施方面的主力军作用,组织落实本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并分年度加以实施。要研究和探讨建立加工食品标准化协作机制,沟通、协商加工食品标准化发展中的重大事宜。

3.4.2加强标准的前期研究各级标准化研究机构和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加强标准的前期研究,特别是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前期研究。研究的重点应放在新型加工食品品质标准、加工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标准、转基因产品安全评价以及检验方法标准等方面;要根据国际国内加工食品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加工食品标识、物流标准的前期研究,为规范加工食品流通领域正常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创造条件;要积极开展利用标准手段保护国内加工食品市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国外技术性壁垒的研究,制定相应标准,提高我国加工食品竞争力。

要根据加工食品生产发展的要求继续开展加工食品标准体系的研究,适时调整和补充《计划》,确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4.3创新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

今后标准的制(修)订要积极吸收有条件的企业或相关经济组织参加,特别是对于市场急需的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充分听取社会和企业的要求;要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特别是ISO、CA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改革标准的计划管理方式———在对现行标准清理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计划立项、起草、审查等全过程公开透明、协调一致的管理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交叉重复的现象;要逐步实现加工食品标准化工作重点的转变——一方面要从过去注重生产环节标准化转到注重生产和市场流通多个环节的标准化,特别是加快流通领域标准的制定,加大标准的实施力度;另一方面要从注重抓好加工食品品质标准的制(修)订转到注重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制(修)订,特别是要注重抓好加工食品生产全过程各个环节安全标准的制(修)定和实施,要从根本上解决加工食品安全问题,保证消费者的健康。

3.4.4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设

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加工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在充分研究相关国际加工食品标准化组织构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加工食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快与加工食品标准化工作相关的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8个分技术委员会要按照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原则,优化组织机构,理顺业务范围,同时根据行业的发展需求,尽快组建诸如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等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要广泛增加企业和用户成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秘书处的工作。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尽快形成互相配合、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在标准制(修)订中的基础作用创造条件。

3.4.5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标准化、专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包括WTO文件)的培训。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每年将组织对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化理论培训,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也应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争取经过5年的努力,培养出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具备专业知识的业务骨干。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报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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