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蒙阴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违反法规规定使用存在安全隐患蒸汽锅炉的某加工厂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改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蒙阴县质监局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迅速赶到被举报现场,出示安全监察证件和执法证件后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地处某乡镇某偏僻村庄内的该加工厂,在用的一台蒸汽锅炉,安装未办理书面告知,设备无资料,无注册登记使用证,设备操作人员无司炉操作证,锅炉及安全附件未经过检验;锅炉的承压部件发现有切割的痕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第二十五条规定:“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三十九条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执法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这家加工厂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