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至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立法研讨会在昆明召开。这次会议由国家总局法规司主办,云南省质监局特设处、法规处承办。会议由国家总局法规司李明刚处长主持,云南省质监局符亚杰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参加此次会议的还有国家总局特设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的有关领导和浙江、吉林、福建、山西、湖南、云南等省局法规处长及云南省局特设处、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相关领导。
根据总局2008年立法计划,总局组织起草了《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修改草案送审稿)》、《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这些规章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各省级质监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推动该规章的立法进程,保证立法质量,法规司在昆明召开会议,对这些规章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立法调研和座谈,深入征求修改意见。
会上,与会代表结合工作实际,本着对质监立法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修改草案送审稿)》、《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提出了不少中肯、详实的意见,为下一步的不断完善和正式施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省局特设处、法规处利用这次立法研讨会,加强与各省局代表的交流,认真学习各省局法规部门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积极参与修订规章的同时,努力做好会议的各项保障工作,得到了国家总局法规司及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