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平潭水仙花地理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平潭水仙花地理标志的质量和特色。日前,福建省平潭县政府出台《平潭水仙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并正式发布实施。
该《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专用标志、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五个部分。明确规定了平潭水仙花生产者申请使用专用标志应具备的条件等申请程序,同时要求生产者必须按照DB/T841—2008《平潭水仙花》地方标准规定组织生产和销售。
《管理办法》还规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单位和个人擅自伪造、销售和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伪造、销售和使用与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相近的、易产生误解的产品名称、或者产品标识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平潭县平潭水仙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步上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