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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应制定劳务派遣组织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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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 新劳动合同法已实施近一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对该法在北京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劳务派遣不规范已经成为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难点之一。北京常委会认为,北京市应研究制定劳务派遣组织的监督办法和准入标准。

  新劳动合同法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不少企业对该法的理解和认知存在偏差,一些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不规范,劳务派遣也被一些企业滥用。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世雄20日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时指出,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发展较快,作为一种相对灵活的用工形式成为传统就业方式的补充。不过,人大代表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主管业务中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特别是有的企业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合同工“同工不同酬”。

  在市场需求和利益的驱动下,目前北京市的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数量猛增,劳务派遣市场也出现鱼龙混杂的现象,而且政府对于劳务派遣也存在监管责任不明晰的问题。吴世雄在报告中建议,北京应制定劳务派遣组织的监管办法和准入门槛,明确对劳务派遣企业的选择标准和评价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用工。

作者:刘佳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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