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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燃油消耗强制性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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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了解到,我国第一个针对汽车燃油消耗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

这项标准于2004年9月2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批准发布,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每小时50公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M1类车辆(9座以下载客汽车),但不包括使用气体燃料和加醇燃料的车辆。考虑到采用某些先进技术如自动变速器而带来的油耗增加,以及车辆特殊用途所需的车辆结构对燃料经济性造成的不利影响,将装有自动变速器、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或属M1G类的车辆(M1类越野车)限值适当放宽。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汽车消费和保有量的大幅攀升,汽车燃油消耗迅速增长,在我国石油消耗中所占的比例日益增大,并成为我国进口石油增加的主要原因。


作者:刘菊花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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