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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梅列区政府出台《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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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政府印发了《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了该区“十一五”期间质量振兴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措施、职责分工、工作要求、考核与奖惩;将质量振兴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实行检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质量振兴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开展质量培训及表彰奖励等。

  《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名牌奖励机制:区政府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万元;获得有机食品标志的企业奖励3万元;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并纳入市优势品牌库或获得市级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和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对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卓越企业、先进企业、先进个人,获全国质量振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获全省质量振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称号的,分别给予表彰。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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