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近些年发生的诸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件,人们发现每一次事件都沿袭着这样的曲线运行:出现问题——引起关注——修改相应标准和法规——再出现问题——再引起关注——再修改相应标准和法规。之所以会陷入这种被动应对的怪圈,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标准滞后,而这也恰恰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致命软肋。
标准滞后,首先表现在我国的产品标准体系还很不完备。据国家标准委初步测算,一个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科学统一权威的标准体系需3万多项国家标准,而现在只有2万多项,还有1万项国家标准急需制定。除了数量上的差距,滞后还表现在我国现有的标准存在着老化、更新换代速度慢等问题。
现在,我们能够明显地感觉到,依靠我国现有的科技体系,已经无法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源加工食品进行正确的评估,新型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酶制剂以及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缺乏技术措施支撑,检测体系不配套,关键检测技术和设备落后,相关标准制定更是明显地跟不上。GB9690-88《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自实施以来,至今20年的时间里再未修订就是一个最直接的例子。
标准滞后问题不仅仅只是一个经济安全问题,它还影响到我国经济在融入世界全球化过程中的形象和地位。一方面,一些国外企业利用我国标准存在的漏洞,在发达国家和中国实行不同的标准;另一方面,我国产品在出口时屡遭不公平待遇,总会碰到这样那样的标准壁垒。有人甚至用“快速行进中的双脚套着一双绷紧的小鞋”来形容中国出口企业因标准滞后所面临的尴尬处境。
标准滞后,说到底是观念滞后;标准老化,说到底的是观念老化。因此,要想实现经济安全和经济全球化的目标,就有必要让标准先于事件,一方面标准要随着经济发展和时代变化及时更新,当务之急就是对目前实行的标准进行梳理,淘汰其中已经不符合实际的规定,新增一些具有现实针对性的内容;另一方面强化有关标准体系的公共政策执行力,通过对行业标准制定后的强力推广与执行,确保新标准的贯彻落实。
可喜的是,我国现在已经认识到标准滞后问题的严重性,并加快了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2007年5月,国家标准委发布《加强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提出到“十一五”末,我国食品标准的标龄由现在的平均12年降低到4.5年,制定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之内,基本建成以国家标准为主体,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接轨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今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完成7700多项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健全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相信经过相关部门的努力,今后类似的标准滞后事件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