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建设厅发布《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自11月1日起,河北将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暂行办法规定,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主要检查房屋室内空间尺寸,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门窗、护栏安装质量,室内防水工程质量,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内容。
分户验收内容全部符合国家、省现行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方可组织住宅单位工程其他内容的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
根据暂行办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核查分户验收资料,抽查率不低于总户数的20%,并根据工程质量实际状况随机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查、抽测。
暂行办法明确,参加分户验收的质量责任单位及人员对分户验收结果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责任单位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规定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责任单位信用档案。发现责任单位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