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标准委信息,《钢琴》国家新标准(GB/T10159-2008)已经正式通过审批,将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新国标将成为钢琴行业生产的最新依据。
由海伦钢琴、珠江钢琴、嘉德威钢琴等单位共同起草的国家新标准对钢琴产品规格划分、钢琴产品“音准稳定性”要求及相应测试方法、钢琴产品“外壳涂饰”要求及相应测试方法、钢琴产品的型式检验、不合格品的判定项目等5项内容做了修订和新增。
今后我国“卧式钢琴”名称将不再使用,统一为“三角钢琴”名称。钢琴是西洋乐器,主要有立式钢琴和三角钢琴两种。其中,三角钢琴英文原义是大钢琴,进入我国后存在三角钢琴或卧式钢琴的两种译称,国人对三角钢琴的名称接受程度更为广泛,从钢琴外观特征上也更容易区分。
对于消费者最关注的钢琴声学品质,新修订的标准强调:“以小字一组a音为标准音,出厂时小字一组a音的频率应在440Hz﹀447Hz范围之内。采用十二平均律,在谐和性上规定基准音组(f~e1)内四、五度音应谐和,全音域内的同度音和八度音应谐和。在音准稳定性上,最大允许误差为10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