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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中国产养殖虾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实施命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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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1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日本厚生劳动省于2008年10月1日事务联络中已经将对中国产养殖虾关于残留动物用药(新诺明)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近日根据厚生劳动省进口时的监控检查后发现,从中国产冷冻养殖虾中再次查出新诺明,据此,厚生劳动省将中国产养殖虾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转为命令检查对象。

  在注册检查机关的受托体制整备完之前,日本将先对中国产养殖虾进行自主检查。待注册检查机关的受托体制整备完后,厚生劳动省将就中国产养殖虾的命令检查处理方法另行通知。

  违反事例1

  1 品名:冷冻养殖虾(WHITE)

  2 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新诺明 0.85ppm(基准:不得含有)

  4 检疫所:大阪检疫所(申报号:第61015527440号1栏)

  5 进口商:株式会社マルハニチロ水産

  违反事例2

  1 品名:冷冻养殖虾(FROZEN HEAD LESS SHELL ON SHRIMP)

  2 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新诺明 0.01ppm(基准:不得含有)

  4 检疫所:东京检疫所(申报号:第24027967390号1栏)

  5 进口商:ジャパンフード株式会社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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