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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日本的研修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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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远在日本北海道的田宇文打电话告诉他在中国的家人:“明年我可能就要涨工资了。”因为前天他收到了一份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调查表,内容涉及他对企业待遇、制度的满意度、实际掌握技能情况等十几个方面。“你的意见,将作为调整日本研修实习生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这家企业的负责人说。

  日本研修实习生是什么?田宇文和它又有什么关系?

  管理中出现漏洞

  2007年7月,作为研修生,田宇文通过河南省新县地方对外劳务输出机构来到日本,在北海道一家企业进行印刷线路板设计研修学习,今年8月转入实习阶段。当时,和他同来的还有另外5名老乡,其中1人因认为实习期间的工资太低,已经跑回了老家。

  “近两年,因为劳资纠纷而离开日本的研修生、实习生在不断增多。”北京市连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士峰告诉记者,从上世纪80年代起,日本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经济发展人才为宗旨,开始以研修生、实习生的名义接收外国劳动者来日学习日本先进技术知识,时间一般为3年:研修1年,技能实习两年。可以说,这项制度为发展中国家培养技术工人提供了很好平台。

  借助这个平台,田宇文从革命老区大别山走了出来,每年从这里走出去的劳务人员大致有100多人,以研修生名义到日本的有20多人,而且这个数量还在逐年增加。在2008年上半年,河南省新县的这家对外劳务输出机构还被中国批准为全国性的4个对外劳务输出基地之一。虽然许多研修、技能实习工种比较简单,但“东渡学艺”不仅给发展中国家的这些工人输入了一定的实用技术,而且也让他们大开眼界,并获得了一定的收入。目前田宇文所在的这家印刷企业就是日本在印刷线路板设计方面比较先进的企业。

  但随着近年来研修生不断增多,日本在这方面的管理也出现了许多漏洞,比如一些研修生来日后不经过“研修”过程,直接作为劳工使用,甚至存在着长时间低报酬劳动、没有劳灾保险、工作环境恶劣等现象。王士峰说:“特别是近期,围绕工资、加班费的纠纷也在增多,有的还由此引发了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仅2006年、2007年出走或中途回国的研修生、技能实习生多达1.3万人。”

  针对这种现象,目前日本相关管理部门正着手对这项制度进行调整。如有些实习生反映工资太低,目前他们的月工资大致在6万日元左右,其收入与20年前基本相同,大大低于日本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加上受物价上涨、汇率浮动等因素影响,实际收入不如以前,因此,研修生中途回国或出走案例时有发生。田宇文刚刚接到的调查表就是日本厚生劳动省首次进行的研修生、技能实习生现状调查。

  114个技能项目

  赴日研修、实习的条件是什么?程序怎样?要研修、实习哪些内容?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商处的一份调研报告提供了详实的内容。这份报告显示,赴日研修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通过在日研修一年后才能进入实习阶段。研修内容分为非实务性和实务性两种。非实务性研修包括日语培训、技术原理学习、安全卫生、生活习惯教育等,期限不少于4个月,后来根据需要,又特别规定可视具体情况缩短非实务研修的时间。事实上,大部分研修生的非实务研修时间基本被实际操作所替代。实务性研修指实际操作,标准研修期限为8个月。因日方规定研修生性质不属于劳动者,故接收企业只发给研修生每个月维持基本生活的津贴。

  技能实习制度是对研修制度的进一步补充。该项制度规定,研修生在完成一年研修后,接受研修成果评估和居留状况评估,并且通过技能鉴定考试合格,将其在日本的居留资格由“研修”改为“特定活动”后,便可进入技能实习,实习期不得超过两年。实习不能更换企业,从事研修期间的同一工种。实习制度所认可的工种共有农业、渔业、建筑业、食品加工、纺织、机械金属加工等 62个,114种作业项目。

  技能实习生工资待遇依据技能实习生与企业签订的技能实习合同书执行。按照日本相关法律规定,工人一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40小时,如企业要求技能实习生加班,需支付加班费。工资和加班费标准不得少于日本的最低工资标准(2006年日本全国平均最低工资为657.68日元/小时)。技能实习生属于劳动者,在适用日本的许多劳动法令保护的同时,还承担本人在日实习期间的纳税、保险、房租等费用。

  两种管理方式

  根据日本研修制度,对于来日本的研修生、实习生,按不同接收方式可分企业单独型和团体管理型。

  企业单独型指日本本土企业接收其在海外投资企业(日方出资比率20%以上)或有贸易往来企业(必须提供交易业绩)选派研修生的形式,大企业一般采取此类方法。据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统计,2006年,831家日本企业接收研修人数为7794名,占当年接收研修生总人数的11.4%。

  团体管理型指中小企业团体及公益法人(财团、社团)作为第一接收单位接收研修生的方式,大量没有在海外设分支机构的中小企业一般采取此类方式。近年来,随着日本经济复苏以及日益步入老龄化社会,劳动力缺口不断扩大,对外国研修生的需求持续增加,中小企业团体接受研修生的比重也在逐年上升。2006年,接收研修生团体达1748家,接收人数为6万多名,占研修生总人数的9成,同比增长17.1%。是研修生派遣的主渠道。

  王士峰介绍,接收研修生的日本团体应承担以下义务:提供研修生住宿;确保研修设施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法要求;研修生数量控制在接收单位从业人员的1/20以内;必须配备专门的研修生活指导员;为研修生加入保险,以应对在研修期间可能发生的死亡、工伤、疾病等不测,但不包括劳动事故补偿保险。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企业单独型研修生的研修津贴由派遣企业负担,团体管理型研修生则由接收方负担。

  从20世纪60年代起,日本企业为适应海外扩展之需,将其海外日企当地雇员派到日本进行技术、管理经验培训,然后再派回原单位工作,良好的效果受到了日本政府的积极评价。

  但是,依据日本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外国单纯劳动者和非熟练工人在日就职。为解决此类问题,1981年,日本在签证类别上设立了“研修”的在留资格,每年允许以《外国人研修制度》名义接收外国劳动者来日学习一年。1993年的《技能实习制度》规定,在日的研修生通过考核可以在日进行技能实习两年。

  1991年,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成立,目前,该机构已和15个国家官方机构签署研修生合作备忘录。截至2006年,通过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JITCO)接收的外国研修生达4万余名,其中,中国为3万余名,占总人数的71%。

作者:杜吟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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